劉一明道長‧《悟道錄》卷下
商賈謀利
凡商賈謀利,先須備辦資本,次要人會運用。既有資本,又會運用,方能獲利。若有資本而不會運用,或會運用而缺資本,皆不濟事。
吾之觀此,因悟的法財兩用之道矣。
修真之士,積德立行,蓄精養神,念念堅固,愈久愈力,至死不變,誠心作事,如積財也。求師口訣,知始知終,明進退,識急緩,曉吉凶,知止足,循序而進。藥物得真,火候不散,是有法也。
有財有法,用財以辦道,用法以修道,法財兩用,步步見功,終得大成。亦如商賈有資本而會運用,處處皆有大利也。倘有財而無法,或有法而無財,躐等妄想,欲向其前,究落於後,雖大道在望,未許我成。亦如商賈有資本,而不會運用,或會運用而缺資本,終不能獲利大富也。
故真正修道志士,先求諸己,次求諸人,期必法財兼全,方不有誤前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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