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死或是不判死

2014年5月21日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的兇手鄭捷,今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審宣判四個死刑,5月10日槍決。
鄭捷是現行犯被捕,犯罪手段殘忍,罪證明確,不是冤獄,被判死刑是理所當然。即使這樣,仍有些廢死聯盟的人認為鄭捷不應該被判死刑。
 
北宋的歐陽修的《瀧岡阡表》裡面寫到他的父親為吏時,常為死囚找尋生機。在司法不獨立,沒有人權觀念,草菅人命的古代,歐陽修的父親重視人命,避免冤獄,是難能可貴的。但是像鄭捷這種罪證明確的兇手,還有人想替他脫罪,很奇怪。有些人主張應該對鄭捷進行研究,了解他爲什麼會變成殘暴的殺人兇手,以防止後續再發生這樣的慘案。這樣的主張是應該去做的,但不能因此就不判鄭捷死刑。
 
在清朝.紀曉嵐的《閱微草堂筆記》卷九〈如是我聞三〉有一則也是關於該不該判死刑的故事。從內容來看,該篇故事是贊成該判死刑的。紀曉嵐在《閱微草堂筆記》收錄此故事,大概他也是贊成該故事的觀點吧!茲將該故事的原文抄錄於下:
 
余某者,老於幕府,司刑名四十餘年。後臥病瀕危,燈月下恍惚似有吏為厲者。余某慨然曰:「吾存心忠厚,誓不妄殺一人,此鬼胡為乎來耶?」
 
夜夢數人浴血泣曰:「君知刻酷之積怨,不知忠厚亦能積怨也。夫煢煢孱弱,慘被人戕,就死之時,楚毒萬狀。孤魂飲泣,銜恨九泉,惟望強暴就誅,一申積憤!而君但見生者之可憫,不見死者之可悲!刀筆舞文,曲相開脫,遂使凶殘漏網,白骨沉冤!君試設身處地,如君無罪無幸,受人屠割,魂魄有知,旁觀讞是獄者『改重傷為輕,改多傷為少,改理曲為理直,改有心為無心』。使君切齒之仇,從容脫械,仍縱橫於人世,君感乎怨乎?不是之思,而詡詡以縱惡為陰功,被枉死者不仇君而仇誰乎?」
 
余某惶怖而寤,以所夢俱告其子,回手自撾曰:「吾所見左矣!吾所見左矣!」就枕未安而歿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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